担保人已离婚还可以还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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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可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离婚的,担保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来承担债务,担保人个人的债务,由担保人个人承担。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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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人离婚还可以还钱吗

离婚后担保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

除非夫妻一方为逃避债务将财产全部分割给另一方所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行为。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且在期限之内,在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选择起诉保证人承担债务。如果保证人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则债权人需要先行起诉债务人,只有无偿还能力,债权人方可以要求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履行债务。

如果债权人并未在保证期限届满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将不必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种类,无论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均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该期限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之间就保证责任的种类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3、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借钱给他人,一般会让债务人提供抵押物,没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担保人离婚,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就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属于担保人个人债务的,由担保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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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没钱还可以不还钱吗担
不可以。担保人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债务人没有能力归还债务,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偿还的责任,如果担保人可以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担保人或者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有财产的会冻结拍卖归还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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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要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要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要怎么办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我国借款的时候都有担保人,借款担保都有担保的期限,那么借款担保期限已过该怎么办?担保人是否担责?
[律师回复] 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需要看是否在有效的保证期限内,超过了保证期限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对于保证人的保证期限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未约定的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方可请求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此时的诉讼时效是二年;如果是连带保证,则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既可以向债务人请求还款,也可以同时向保证人提出请求。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保证的种类,则此保证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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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已死还要还钱吗?
担保人已死不一定还要还钱,若是担保人死亡的时候,名下并没有合法的财产,那么担保人在死亡之后,就并不需要再还钱。对于担保人死亡时名下有合法财产的情形,担保责任由继承担保人遗产的一方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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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变更原担保人还需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已变更原担保人还需承担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主合同变更的还款期限仍在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内,担保人依据原来的担保合同,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主合同变更以后,原担保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完全改变了,由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涉及到担保人的主要利益所在,还款期限的改变,会影响债务人实际的财产状况,也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案情】南昌某公司向南昌银行贷款300万元,以自有的一幢三层楼房作抵押,估价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应南昌银行的要求,南昌某公司又请南昌某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南昌银行与南昌某单位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期为借款期限届满后6个月。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南昌某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还款,于是双方协商推迟还款期限6个月,并征求南昌某单位的意见,请求其继续提供担保。南昌某单位表示同意,但三方未重新签订合同,也未在原合同上签字。6个月期限届满后,因市场发生变化,南昌某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南昌银行遂诉至,要求南昌某单位清偿贷款。
第一种意见认为:南昌某公司与南昌银行达成了延期还款的协议,并取得了南昌某单位的同意,故南昌某单位应当对南昌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主合同变更后,延长的还款期限仍然在保证期限之内,担保人仍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主合同的变更需要担保人南昌某单位的书面同意,才能继续有效。因为南昌银行与南昌某单位之间并未就担保期限的延期签订书面合同,故担保合同对变更后的贷款合同不再有效,南昌某单位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评析】笔者同意
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我国《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届满后,南昌某公司与南昌银行经协商达成延期6个月还款的协议,虽然双方未订立延期还款的书面协议,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变更。南昌某公司与南昌银行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曾经取得了担保人南昌某单位的同意,但并没有形成书面同意文书,故应当认为不符合《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南昌某单位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变更的还款期限仍在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内,担保人依据原来的担保合同,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辅曹恍丨喝查桶肠垃主合同变更以后,原担保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完全改变了,由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涉及到担保人的主要利益所在,还款期限的改变,会影响债务人实际的财产状况,也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主合同延长还款期限,客观上增加了担保人的风险。所以主合同变更后,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原有的担保合同失效。本案中,不能因为主合同债务延长的履行期限尚在原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就要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既然担保人南昌某单位未对变更后的主合同出具书面同意继续担保意见,那么,担保人南昌某单位的担保责任免除。作者:南昌市中级人民胡泰武南昌县人民何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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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已还钱还能起诉,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的。所以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等相关的方式要求对方还钱。而对于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保险的义务,应当是根据担保的方式和担保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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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已经担保过一个留学生的担保人还能再担保吗
[律师回复] 国留学担保人最多能担保3人。
(1)经济担保人在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济担保书及银行存款证明后,不必冻结其银行存款。但是;此外,负责审批人境签证的外国使、道义上和法律上履行责任国家公派出国需要有两方担保,担保人应当明确意识到,一旦出具经济担保书,从银行开出个人外汇存款和外汇资金证明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签字手续之后,而且家产如房屋和企业等可以由个人通过贷款机构和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分期付款的方法来维持,这种家产是属于经济担保人的,但又不完全属于担保人的,因此经济担保人直接以自己的家产向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经济担保是不容易行得通的,就要担保人来赔偿了,届时也会偶尔向银行查核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存款、领馆或机构。但是,经济担保人有些时候还要负有一定的法律贵任,但是,有关部门只是把此作为审查经济担保人资格的参考。因为家产转变成现金还有一个较复杂的过程:一般谓况下,经济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是对自费留学人员进行经济担保,有关部门在审查经济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能力时,则要求该银行存款在银行中有一定存期,通常3个月至半年不等,以防弄虚作假或其他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2)经济柜保人的家产:一方可以为你父母中的一个,另一方不得是你父母,可以是你其他亲戚,而不能作为主要依据,如房屋和企业是担保人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经济担保人应尽的责任,就必须在经济上,朋友,甚至是大学老师等都可以。担保的内容是:如果他违约了(毕业后没有回国工作两年以上),需要赔偿资助金额13%,如果他又没有能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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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担保人可以还钱吗?
欠钱担保人当然是可以还钱的,一般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时就需要由担保人来承担,担保人还清了欠款之后是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的,有担保人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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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还钱可以找担保人还吗?
担保人帮债务人还钱有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要履行帮债务人还钱的义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欠款的话,这个时候就不能叫担保人帮忙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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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原告起诉后,判决没下来前原告撤诉了,但是原告已交了保全担保费,主要是原告没有做保全,但是原告已交的担保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1、如果仅保全10000元,保全费120元。具体是这样计算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基本相当。目前也有专门为此类保全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各法院与相对固定的担保公司有合作),只要担保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书,就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收取,各地标准不一。财产保全担保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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