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会坐牢的,只有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情况才会被判处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银行贷款逾期90天以上银行会起诉处理。银行向法院起诉处理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借款人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此期间会查封、扣押借款人的财产。
二、信用卡透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的情况有哪些?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非法集资罪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非法集资罪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非法集资罪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
信非法集资罪用卡诈骗罪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非法集资罪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非法集资罪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如果是有特殊的情况无法及时偿还信用卡的需要及时的和信用卡中心取得联系,延长一定期限的还款日,但是如果是没有理由的恶意的透支且拒不还款的情况,将视为是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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