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对主要责任人判处3年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且对单位判处罚金。但是,企业如果能够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以后主动补交税款,并交了滞纳金接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主要责任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5年内2次偷税漏税。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时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看行为人是否符合新刑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个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应追究。二是看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和规定的比例。
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逃避缴纳税款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从性质上看,逃避缴纳税款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符合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条件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偷税漏税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此时来说,如果是实施偷税漏税的行为人,所涉及到的税收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一般就是由税收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的,只有在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才会被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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