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登记管理规定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登记管理规定是需要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的部门来办理登记的手续。
属于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和其行使民事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完善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也让真正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机关法人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中国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话,实际上也是属于特别法人当中的一种,如果特别法人被撤销的,那么就意味着法人终止,但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应当是由计生的机关法人来进行承担的。当然了,机关法人是需要在我们国家相关的部门来进行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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