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注意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两种处罚意见,要根据涉案的金额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来决定,这项罪名属于选择性的罪名,有两种选择要求,一种是妨害行为的选择,另一种是妨害对象的选择。信用卡受法律保护,只能由持卡人自己使用,不能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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