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手术医疗事故
主要从手术前判断错误、手术中操作失误、手术后管理错误以及麻醉的使用不当来判断,具体标准是:
1、术前判断的过错。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
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
(1)、手术部位选择错误。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或误切组织、器官。
(3)、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
(4)、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
3、术后管理的过错。
(1)、术后观察不认真,未发现病情变化,或发现病情变化,未做及时处理。
(2)、对术后早期并发症认识失误,延误抢救时机。
4、麻醉的过错。
(1)、麻醉时机、方法、药物选择不当。
(2)、麻醉及手术操作不当。如插管误入食道或一侧支气管,硬膜外管置入蛛网膜下腔未发现,大量局麻醉注入血管。
(3)、麻醉管理不当。如麻醉药、肌松药用后通气不足,气管导管扭折,分泌物堵塞或接头脱落,舌后坠,呕吐物未及时管理。
二、手术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手术的医疗事故包括术前方案错误、术中操作不当、术后为及时跟进等,受害者对手术的方案和结果有争议,需要到医疗部门进行鉴定,确认手术存在过错可认定为医疗事故,医院需要给予患者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手术费、后续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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