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起诉具备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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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起诉具备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起诉具备条件是什么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立案需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

(3)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4)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6)起诉人签名、日期。

(7)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原告身份信息

如果原告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原告为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3、被告及第三人身份信息

如果被告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

如果被告为法人提供登记信息。

4、证据材料

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证据,最好是能够配合起诉状所书写“事实与理由”进行排列。证据出示的顺序不同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

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当事人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维权的必经之路了。然而,不少当事人由于没搞清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去起诉时,居然没有被受理或者虽然受理了却被依法驳回。这种情况的发生,既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又不能顺利的维权,使维权活动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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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是法人写明其全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是其他组织、写明其全称,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代理权限;
(二)诉讼请求;
(三)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的来源、种类、证明对象、证人姓名和住所。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原则上要有具备以上内容的状。但在出现当事人的书写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包括文化水平、书写能力的困难和经济上的困难同时具备,这时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原告所记录的内容,签字捺手印。
二、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相关名词解释】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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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 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先行垫付。 第七十五条 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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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讼。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请求人民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属于人民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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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或者下级人民管辖的,受诉人民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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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管辖的,人民应当按照本规定
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四条上级人民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五条对于应由上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不得报请上级人民交其审理。
第六条被告以受诉人民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第七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对人民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九条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第十条经最高人民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参考资料:南开区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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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写好状后,收集证据材料。r来到最近的人民。一般都是到的立案庭,有工作人员接待。r来到立案大厅r工作人员接待,审查你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r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会提示你提交证据。然后会联系被的人,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开庭。最好是找律师代理,不然不明白的流程和细节很多。r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的话应向人民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r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作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r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r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r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r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r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r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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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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