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财产分割股权转让违约纠纷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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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股权转让违约纠纷的举证期限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法院可以根据股权转让违约纠纷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举证期限,所以,原被告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逾期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股东退出财产分割股权转让违约纠纷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股东退出财产分割股权转让违约纠纷举证期限是多久

股权转让违约纠纷的举证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由法院确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股权转让违约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股东可以通过哪些方式退出

1、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四、股权转让违约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需要根据被告的人数来提供副本,当然法院是需要起诉状原件。

2、主要的证据材料,同样也是需要根据被告的人数确定副本,此时可以对证据材料进行复印。

3、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他人诉讼的,则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同时也需要对原件进行查验。

事实上,股东退出公司并不意味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股权转让是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股东退出公司不能分割公司财产,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应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有违约行为的,法院也主要是依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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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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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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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应该为股东出具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离婚时配偶能不能分割股权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如果只是个人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实践中,夫妻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成立公司,约定各自股份占有份额(股份出资比例)。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后以一方名义登记,并由其参加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出资与其他人共同开办企业,取得股权。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改制时,用共同财产购买职工内部股,登记在一方名下。
5、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除非双方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股权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有所不同。股权是证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向企业出资并据此享有股东权益的股票或股单,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凭证,股权与财产所有权虽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行使共有权的主体有区别。通常意义上的夫妻财产权的行使主体比较灵活,由于夫妻之间互有特殊的代理权,所以任何一方均可以出于夫妻共同利益的考虑比较自由地处分财产。但是股权,尤其是与第三人成立合资公司时候所获得的股权,股权的分割必然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益,配偶的处分权受到极大限制,另外,股权的实际价值难以确定。在分割的时候,往往也不同于其他共有财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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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怎么转让公司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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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内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律师回复] 1.作为一名小股东,权利不肯像大股东那么多,但是我们也是有一些基本权利可以保障的。比如,我们可以要求公司的财务必须公开,否则我们怎么知道公司是否赚钱,以及赚了多少钱。好计算我们的分红呀。但是对于控制权,我们就不要想了。因为企业本身它就是由原大股东创立的,原股东,或者说大股东,他们所承担的企业的责任与风险,要比小股东要大。原来的大股东控制公司是必须的。
2.知情权。在公司法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的有公司章程、股东会与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会计报告等。这里重点是提到会计报告,虽然现在大多数股东能看明白财务报表,但是能看出问题的很少,更不要说刻意隐藏的东西了。所以,查账的权利很重要!小股东有聘请注册会计师查账的资格。虽然查账这个权利在公司法里是无绝对授予的,因此,股东们应提前在公司章程里约定!也可以为保护各方的利益,保护公司不被恶意损害,小股东可请第三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费用公司负责,查不出问题,审计费由小股东承担),同时约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经营质询权),有针对性地提出质询,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有效保障小股东利益的。
3.表决权,就是我们所说的投票权,对股东会议事项投赞成或反对的票。如果不想要该权利,也可以弃权。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为一股一票,这样就体现出了平等。不过我们小股东也可以在章程里面约定我有董事的提名权。通过至少提名一名董事的资格,参与公司的管理。
4.收益权咱们简单分两种,一种是利润分红权、一种是股份增值权。如果有些人像A公司的大股东一样,不给小股东分红,怎么办?公司法有规定,如果连续5年盈利且5年不分红,小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大股东接手。
5.诉讼权,举报大股东职务侵占罪,让大股东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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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平县瓯海区叙永县海珠区长兴县钟山县江安县在我国,股份有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型,包括上市和非上市两种。相对于有限责任而言,股份有限的设立条件相对严格,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都有一定要求。那么按照《法》规定,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请看本文带来的分析总结。
一、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按照新《证券法》和新《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为公众,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核准。
二、股份有限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具备哪些特征
1、股份有限是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的股东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情况,进行选择;
7、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是典型的"资合"。
股东抽逃出资的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需要为抽逃出资举证吗 抽逃出资提起的诉讼,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股东是不承担举证责任的,由案件的原告进行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相关内容: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 (一)以某种名义直接将注册资本抽走 此种方式较为常见,而且经常发生在垫资业务中。账目处理上较为粗糙,而且抽回方式往往是一次性全部抽回,或者短时间内分若干次抽回。出入库记录单据的完整性对此方面工作有时会有较大帮助。 注册资金确认已汇入公司账户后,查看公司账目上有无“往来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如果有长期挂账的,可核查该款项的去向。如果该款项流向股东或与公司无业务关系的第三者,股东及公司管理者必须负责举证证明其未抽逃出资,如其不能证明,可认定其抽逃出资。如果股东以物产出资的,需要查明该物产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或交付。如经验资后该物产已由他人占有使用,也属于抽逃出资。 (二)以分配利润名义抽回 通过所谓的审计报告等确认出利润分配方案,通过执行利润分配方案变相抽回注册资本。该部分的审查主要围绕是否存在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虚报利润的角度展开工作。 (三)反投资或担保 所设立的公司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或者提供抵押担保的形式变相抽回注册资本。可以考虑从公司对外投资额与公司注册资本额度数额差距以及投资时间等方面寻找证据。 (四)其他抽逃方式 其他抽逃方式往往基本方法与上述方法类似,抽逃路径上仍然不可回避的需要采用虚构财务账目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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