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确定,结婚一年但是没有领结婚证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彩礼的,因为相关司法解释当中规定的,不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男方如果要回彩礼的话法院是会支持的。如果女方拒绝退回彩礼,男方可以选择起诉,但不领结婚证的不需要通过起诉离婚。
(一)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在我国的彩礼纠纷的案件处理中,此时是否返还彩礼,是要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并且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对于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的时候,要严格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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