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立案前能撤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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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撤诉。双方如果在离婚之前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但是法院在诉讼立案宣判之前,当事人想要撤诉,或者是做出了别的决定是可以申请撤诉的,不过申请离婚撤诉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诉讼离婚立案前能撤诉吗?

一、诉讼离婚立案前能撤诉吗

是可以撤诉的。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三、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还能起诉吗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能起诉。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夫妻双方如果在离婚时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但是在起诉之后,双方又经过了协商,改变了想法,想要在判决之前撤诉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在判决之前做出撤诉的申请,如果是法院已经判决,那么这个结果已定,就不能够再申请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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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后是可以撤诉的,只要在宣告判决之前,原告都可以行使该项权利。并且,即使没有主动提出撤诉,如果出现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也会被视为撤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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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怎么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及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可以向提讼。可撤销婚姻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
有些人提出应当规定欺诈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他们举了一些事例,如欺骗对方,说自己很有钱,能带其出国,如伪造自己的学历、经历、职业、职务,如谎说自己家境显赫、富有,如隐瞒自己的疾病,隐瞒自己的前科,隐瞒自己有子女,隐瞒自己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隐瞒自己的已婚史等等。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个意见。上述事例虽属欺诈,但却不能因此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因为欺诈的情形非常复杂,有的欺诈,如隐瞒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已婚的欺骗未婚的,本法第十条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其他因欺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胁迫”是指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撤诉诉讼费能怎么收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诉诉讼费能怎么收取问题解答如下, 撤诉诉讼费如何收取
撤诉一样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只是减半收取,以下是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颁布的《人民诉讼收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诉讼费不仅是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就这种情况而言,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不但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更是对法庭审判的不尊重,当然不应该退还诉讼费,并且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另一种情况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条对这种情形规定的比较宽泛,在实践中,当事人可能有几种动机。一些当事人认为没有胜诉的可能,不出庭以减少诉讼的成本;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担心通过正常途径撤诉会影响案件的再次受理;还有的当事人则是由于各种原因,对产生抵触情绪,恶意的不参加诉讼。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原告浪费了和其他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增加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如果仍比照主动撤诉,退还一半诉讼费的话,则成了对此种行为的鼓励和认可,实不可取,故“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应该退还诉讼费。
第三种情况是,送达不能的按撤诉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原告方或上诉人上诉交纳了费用后,离开庭审判往往还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原告或上诉人改变了原来的通讯方式、联系方法,采取了合法的送达方式,当事人仍未及时收到开庭传票,影响了参加庭审。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主观并非恶意,那么应该允许当事人就退还诉费问题单独或一并提出申诉,并应该退还一半的诉费。
诉讼费可否申诉、上诉的问题。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大多规定对诉讼费用可单独提出审查要求和提起上诉。俗话说“有权利而无救济,等于无权利,有权利即有救济,有救济才有权利”。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得就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而只是在
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计算上有错误,应当用裁定更正。也就是说,单独就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是不被允许的,这无疑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不当限制。
从我国司法运作的可行性出发,可以设立诉讼费异议审查制度和上诉制度,当事人对要求预交的诉讼费可以向该院申请审查一次;对一审判决确定的诉讼费承担数额,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单独提出上诉;对二审判决确定的诉讼费承担数额,不服的当事人可向该院申请审查或在再审申请中一并提出,如果案件本身没有错误而诉讼费分担出现错误,可以以裁定的形式予以纠正。这样可更充分地全面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使在确定诉讼费如何承担上更趋合理、公正,同时减少了当事人与之间的磨擦。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不准撤诉。
撤销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撤销权当事人
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因此,撤销权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相当明确的。
二、撤销权的诉讼时效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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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
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没有明确规定立案后又撤诉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之所以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是因为立法界人士对这个问题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撤诉是不能导致时效的中断的,因为撤诉等同于从来就没有起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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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再诉讼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件撤诉后再次的情况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的,人民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人民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案件撤诉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的,人民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要说服自诉人撤诉或驳回。
3、行政诉讼中,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人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 不属于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 缺乏罪证的;
(三)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 被告人死亡的;
(五)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 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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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了,可以撤消案件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立案了,可以撤消案件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于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判决裁定以外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五、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扩展资料:结案报告是律师在代理的诉讼案件完结之后写给律师事务所的书面。结案报告是律师参加一项诉讼活动之后,总结办案经验教训与心得,并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绩的文书,也是律师事务所考查律师水平与成绩的重要依据。在撰写结案报告过程中,律师应当认真回顾参加该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分析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思路、行为、对策,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使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得到提高。制作结案报告时,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线索明确;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犯罪性质、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文书内容要详略得当、全面。处理意见要在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结论性的意见的得出要有理、有据、有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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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在法院宣判之前,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案,但是是否能撤销,是由法院来决定的。申请撤案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撤案时要得到原告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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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撤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立案后撤诉是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就间味味前的时效就会全部消失,会进行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决,执法人员也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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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诉讼费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或上诉的诉讼行为。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提起的公诉和抗诉。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经人民准许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而视为撤诉则是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视为撤诉并且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这是因为人民需要审查原告的申请撤诉是不是真的出于自愿,是否屈服于外在压力,以及撤诉会不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人民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并且不能上诉。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才能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作出裁定。
民事案件立案了能撤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案件立案了能撤案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的民间纠纷要是立案的话都是民事案件,但有一些类型的犯罪案件,可能会同时违反我国多条法规。如果案情复杂的话,有可能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还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会不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变成刑事案件呢
(一)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如果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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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撤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立案后撤诉肯定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诉讼行为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是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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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案件立案了能撤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案件立案了能撤案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的民间纠纷要是立案的话都是民事案件,但有一些类型的犯罪案件,可能会同时违反我国多条法规。如果案情复杂的话,有可能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还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会不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变成刑事案件呢
(一)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如果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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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立案了怎么撤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可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
撤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
正文: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制作时应首先阐明申请人撤诉的原因,当事人撤诉原因有很多,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上诉人愿意服从原裁判等。然后提出撤诉的请求。
尾部:致送人民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民事撤诉申请书写作时,应注意:申请人撤诉的理由应写清楚,因为撤诉申请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才发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所以撤诉理由应写清楚,而且合法。此外,如果或上诉时附送证据,需要请求发还的,应在撤诉请求与理由后写明退还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还款纠纷立案后怎么撤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还款纠纷立案后怎么撤案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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