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立案和不立案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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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行医立案和不立案的区别主要是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不立案,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或者是非法行医的自然人进行行政处罚,但立案就意味着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非法行医立案和不立案的区别有哪些

一、非法行医立案和不立案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行医立案和不立案的区别是,立案后经查证属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一般面临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

三、非法行医涉嫌犯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非法行医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在我国,从事医疗行为是需要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的,没有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都属于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被判刑,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会立为刑事案件,按照违法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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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与非农业医保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报考农村专项。
  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
  “农村专项生”按三类专项计划分别实施:
  
1、国家专项计划:由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招生学校承担,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2、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3、地方专项计划:由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此三项计划生源全部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地为农村的考生。
  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1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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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三项计划生源全部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地为农村的考生。
  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1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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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的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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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的发票有什么区别吗?我们在北京私立医院医保定点医院看病,是中医院门诊,老家医保局说必须是公立医院的中医门诊才给报销!说发票不同,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 医院通常是公益性的,所以有肯定扶持优惠,但会以可否营利加以区分:
一、相同部分:
1、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交纳印花税。
二、差别部分
(一)非营利性医疗组织
1、按照国家限定的价格获到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2、自用的房屋、土地、车船,免征房屋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2、从事非医疗服务获到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训练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限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组织将获到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准许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公司所得税。
(二)营利性医院
1、对其获到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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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区别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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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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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非法行医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中行为人根本不懂医疗知识,却号称自己精通医术,牟取就诊人钱财的行为极为相似,但二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 1)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行为人主要是利用就诊人缺乏医疗知识,假装自己医术高明而欺骗被害人。后者行为人则是使用骗术,即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 ( 3)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能够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4)主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后者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非法行医罪处罚标准对于“情节严重”,既要将其作为定罪情节加以考虑,又要将其作为量刑情节处理,即在定罪时,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在量刑时,也不能撇开“情节严重”这一刑罚幅度。对于第二个量刑幅度“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以医疗事故的标准为依据。因为非法行医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常的医疗活动,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若以医疗事故等级标准为依据,又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则与医疗事故罪法定最高刑仅三年的差别太大,特别是对于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只是因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导致在定罪量刑上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有如此大的差别,自然难以服人。
该怎么区别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区别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区别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行医犯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是因为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体来讲,是在诊疗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这是两者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行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为他人诊疗疾病而造成了刑法规定的严重后果。如刚从医学院校出来,未取得经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的学生、未经国家许可行医的乡村医生行医造成了病人死亡。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是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行为人,在合符相关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就诊人员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某公立医院的护士在未作皮试的情况下为病人注射青霉素针剂而造成病人死亡和行为。
二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是既未取得国家执业医资格同时又未经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行医的人。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是既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又取得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行医的医务人员。
三是主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是,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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