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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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规定

一、我国刑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规定

《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不达标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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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情节特别恶劣的,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有规定。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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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算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理解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要准确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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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我国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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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属哪个单位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属于自然人犯罪,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工程监理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则不构成犯罪处理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
(2)客观方面不同、林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事业单位的职工,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按照上述标准认定了本罪后该如何处罚呢,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或按有关建筑合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属于单位犯罪、矿山。
(1)犯罪主体不同、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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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规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我国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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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律师回复]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责任事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后者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后者则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
(1)这两种罪在客观方面都要求犯罪行为给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实际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损失;如果危害后果不严重的,都不能以犯罪论。
(2)这两种罪在主观方面,行为人都出于过失,都是在过失的心理支配下实行的犯罪。
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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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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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标准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标准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法律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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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我国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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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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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先后在辽宁、大连、四川德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和广州、深圳等地发生楼房坍塌、阳台落地、横梁断裂等一连串重大建筑工程恶性事故。1997年3月25日,福建省莆田市江口镇发生一栋集体宿舍楼坍塌,致31名女工无辜死亡。据1994年有关统计,我国大中城市住宅工程合格率仅为81;1995年对六大省会城市进行抽样检查表明,房屋结构工程质量的合格率仅为81.94.这意味着,约15的房屋存有隐患。刑法修订时增加关于建筑工程事故犯罪的规定,对于依法惩处这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治理建筑市场的人祸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但是,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本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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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降低资质等级;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设备、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材料的,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构成犯罪的,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气候的变化,对直接责任人员: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造成损失的;逾期未改正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构成犯罪的、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安全防护用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造成损失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第
(五)项行为;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负责人: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令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消防水源,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逾期未改正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工程施工安全合同模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施工安全合同范本
为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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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
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
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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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员要坐牢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员要坐牢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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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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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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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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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
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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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个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工程名称、建设各方、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伤亡人数等)向工程所属区域监督大队报告。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监督大队应当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建档(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由综合业务室整理后移交支队办公室档案室,一份由综合业务室移交市总队技术法规处。
  档案内容可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及领导批示;
2.事故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簿;
4.外聘专家组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名单及签名;
5.外聘专家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
6.事故现场文字、图表、照片、录像等记录;
7.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8.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9.事故调查组调查笔录资料:调查对象包括各事故相关单位人员,顺序依次为负责人、其它管理人员、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每页、全部修改部位和骑缝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调查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
10.施工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安全生产培训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与事故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与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对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的有关安全培训资料;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岗位证复印件等;事故善后措施资料:事故经济损失清单(要求企业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要分开写,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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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该工程施工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单位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报告书、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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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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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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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全国严重超员判刑的有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所以具体情形要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处拘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处拘役,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新法不仅约束司机、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刑法修正案
(九)11月起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21、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刑九已经施行;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前两款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4。”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同时提到,算达到入刑标准。这个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相信司法解释很快就会出台,将有待最高人民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
(九)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情节恶劣的、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对于刑法修正案
(九)中超员,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一)追逐竞驶,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还同时约束了客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3,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的,乱来都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超速多少算是“严重”
全国严重超员判刑的有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所以具体情形要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处拘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处拘役,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新法不仅约束司机、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刑法修正案
(九)11月起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21、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刑九已经施行;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前两款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4。”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同时提到,算达到入刑标准。这个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相信司法解释很快就会出台,将有待最高人民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
(九)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情节恶劣的、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对于刑法修正案
(九)中超员,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一)追逐竞驶,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还同时约束了客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3,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的,乱来都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超速多少算是“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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