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认定为构成该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如何认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哪些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由此可见,非法票据大多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承兑和支付的,承兑非法票据罪的问题往往也由此产生。实施该行为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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