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所需证件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办理结婚证的时限以及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四、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补办结婚登记制度,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五、结婚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范各种身份关系的建立的,在我国的夫妻身份法律关系成立的程序性规定中,是必须要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一般就是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如果结婚对象是外籍,或者是军人,则结婚手续的办理有点复杂,需要提供的材料更多,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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