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病假能休多久?
怀孕期间病假可以按照病假规定来,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产前假:.怀孕7月上工作许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请产前假两半月,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2.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关于病假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能让孕妇工作劳动程度过大,还有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是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间劳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因此除了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请3到24个月的病假天数外,针对孕期检查是算劳动时间的,这个就不能算病假,还有就是如果怀孕7个月以上劳动者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病假,而且在这个阶段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的劳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