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前15天休假算在产假里面吗?
九十八天产假包括十五天产前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女职工产假共有九十八天,其中包括产前假十五天;如果出现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可多休十五天产假。女职工怀孕四个月内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四个月后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前休假15天是包含在98天产假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如果是晚育再加30天,难产(剖宫产)再加15天合计143天。
二、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是什么?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产前15天的休假会计算在产假中,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需要全额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由单位支付,而是由社保局支付生育津贴。休多长时间的产假,就可以领取多久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的工资不足员工的正常工资,剩余的部分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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