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生育权如何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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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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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法》已经废止,关于生育权问题按照《民法典》规定,男方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若因为是否生育产生矛盾导致离婚,按照诉讼离婚流程进行。
新婚姻法关于生育权如何规定?

一、新婚姻法关于生育权如何规定?

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已经废止。

《民法典》中有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离婚诉讼规定处理。

二、生育权的立法规

中国的《民法典》、《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公民享有的生育权利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有关国家和公民生育权利益发生冲突方面,对公民享有的多项计划生育权利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计划生育人权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

散见于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依法生育权、不生育权、获得避孕和节育服务权、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保障权、人格尊严权、孕产期和哺乳期不离婚权、孕产期和哺乳期不被解雇权、产期休假权、劳动时间哺乳权、孕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劳动保护权、孕产期和哺乳期享有医疗保健权、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权等等。

第三者侵害生育权,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或有关单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对于第三者导致的严重侵害生育权的行为,例如因此而引起的自杀、凶杀事件,还可适用民事制裁。

另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综上所述,所有的人都需要严格的执行,生育的权利是夫妻双方的事,但具体的权利需要法律来约定,这也是需要来保障大家的合法的生育权的。新的《民法典》的修订就是对之前涉及到的生育权的内容的完善,更加符合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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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关于再婚生育的规定司法解释中的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lt;一gt;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综上所述,关于2017新婚姻法关于再婚生育有哪些规定基本上就已经一目了然,而且,生育是不在婚姻法的调整范围的,总的来说,新婚姻法再婚生育主要是针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的,所以婚姻不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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