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是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可以参照以上标准。
二、夫妻离婚后二胎抚养费是否需要给付?
夫妻超生的事实发生后,即使超生的当事人夫妻已离婚,计生部门可以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分别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本来就是分别计算的,是夫妻的,合并征收。夫妻离异,和孩子之间法律关系没有终结,夫妻俩还是俩孩子合法监护人和抚养人。 双方还是需要共担超生孩子罚款,以及另一位子女抚养费。 两人可以协议俩孩子抚养权归谁,另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
三、若一方拒绝给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1、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依法支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因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任何父母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反对的行为,法律的基本作用是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那么给公民提供好的生活环境就是其重要的特点或者说属性,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必然会无法给予未成年子女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无法给其称谓社会、国家、民族有用的人才提供一个与其他子女公平成长的机会,这不但对未成年子女不公平,也是整个国家的损失,因为儿童是民族的未来,有了他们,中华民族才会有更好的未来,为其提供最大限度的良好成长环境,必然是法律所严格要求做到的,因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都必将是法律所反对的行为。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哺乳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就抚养权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给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协议及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二胎的抚养问题,那么肯定是需要多支付一些抚养费用的,如果是抚养一个小孩,那么就按照他月收入的2%~30%这个程度来计算的,如果是二胎,那么抚养的费用肯定是需要提高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之后,来确定具体的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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