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职工有证据(社保记录等)证明其累计工龄超过一年的,就有权利享受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享有安排年休假的具体时间的主动权,但应视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必须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安排员工休假。
单位原因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必须经过职工的同意。单位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工资报酬。员工没有休完当年的年休假辞职时,公司也应当支付相应的折算后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数×3倍平均日工资。
公司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也应安排折算后的休假天数。
员工能否有年假并不是完全按照该员工是否在单位正式上班达到一年期限的条件的,而是根据该员工是否就业的工龄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一年时间,所以员工工作不到一年是否有年假还要分情况来对待。
除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特别的规定以外,在劳动争议的实际操作中,会根据两次入职的原因进行不同的处理,一般都是从第二次入职开始计算的。除非能够证明是有关联的公司,有恶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二次入职如果重新有试用期的,试用期也不能算作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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