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8人
专家导读 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如果企业在进行搬迁或者是关闭以后,场地没有在另做他用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局进行申请,暂免土地使用税。或者是对于企业范围内的一些荒山琥珀等没有进行使用的,也可以申请暂免土地使用税。
四川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有哪些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暂时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比如说荒山琥珀林地的,没有经过使用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免征土地使用税的。

土地使用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暂免缴纳的,或者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免除缴纳土地使用税。比如说如果是通过批准以后进行开山填海的一些使用土地或者是改造土地,那么一般在5~10年内是可以进行免交土地使用税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四川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4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7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四川省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也是基本上只有针对行政单位、军队等这些单位用地可以不交土地使用税,剩下的类似于市政工程,绿化地带,还有名胜古迹等,其实也等于是国家用地,然后废弃土地如果被使用的话,减税的时间可以长达10年。
10w+浏览
宁夏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宁夏减免土地使用税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由房屋或土地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属地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备案类或核准类减免税手续,并出具相应减免税文书。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哪些 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哪些 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四川省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是什么?
四川省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所使用的土地以及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和一些公益性的都是对于使用税免收。这是我国关于土地使用税当中所作出的具体的免征规定。
10w+浏览
宁夏减免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宁夏减免土地使用税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由房屋或土地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属地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备案类或核准类减免税手续,并出具相应减免税文书。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可以减免税;其余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征法征收减镇土地使用税 6、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自2004年7月1日起,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开始使用时,应从使用的次月起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 A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暂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 1、A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B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给予定期减征、免征的照顾;C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 2、A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以及运矿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 3、电力行业用地A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C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D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E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四川省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有关规定
1、特定项目用地减免。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0号)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2、企业公共用地免税。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承包一个土地,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税减免手续由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减免土地使用税主要有以下政策规定:   ⑴科研机构转制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纳税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逐级审核上报贵州省地税局批准后可从1999年至2000年5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⑵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⑶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申请逐级上报省局批准后,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⑷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未利用的,经企业申请,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⑸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企业申请,主管区、县(市)地税机关审查上报贵阳市地税局审批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   ⑹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因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的,为照顾其实际情况,纳税人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审批后,可给予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⑺因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经企业申请,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批准。   符合土地使用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初审合格后书面上报贵阳市地税局,市局根据税收有关法规审核后上报贵州省地税局审批或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什么是减免租房的租房减免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前,国家各部门及各省份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新政策,减免租金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鼓励类,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鼓励且补贴类,如: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3.减免类,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 如上,相关政策受惠对象均为承租房屋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多限定在小微型企业、创新型企业、餐饮住宿百货业、商务楼宇的租户等;而对于直接给予免减的,多为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企业。 以吉林省为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降低房租成本。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经营主体的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可以减免税;其余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征法征收减镇土地使用税 6、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自2004年7月1日起,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开始使用时,应从使用的次月起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 A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暂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 1、A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B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给予定期减征、免征的照顾;C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 2、A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以及运矿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 3、电力行业用地A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C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D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E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包括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10w+浏览
城中村改造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中村改造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 不可以。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商品房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131号)精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为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2号)。根据该文件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而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 城中村和棚户区不同,二者主要有三方面区别: (1)土地性质不同。城中村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而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土地。 (2)房屋结构不同。城中村是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房屋结构完好,功能健全;而棚户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 (3)批准立项单位不同。当地的“城中村”改造是区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而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 所以,“城中村”改造项目不能参照棚户区改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哪些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人暂免征收房产税。(新增)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 (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农村土地 > 四川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