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抚养费最新征收的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对外发布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限制生育意愿的经济措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人们生育意愿降低,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不合时宜了。
二、国家对于生育三孩的家庭提供哪些保障?
国家正式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为家庭生育三孩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生育政策,是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要求,体现新时代人口工作指导思想转变,体现人口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重点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修改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修改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明确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随着我国三孩政策开放之后,经济条件优越的夫妻都希望能够育有多个子女,同时国家也给予生育三孩的家庭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来减轻三孩家庭的养育成本,从而提高适宜生育的夫妇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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