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维修基金,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所有费用必须交清才可以。
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不同地方政策不一样。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到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若是小区内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话,要使用维修基金,则是由物业提出建议,而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那么要使用维修基金的话,则由相关使用人提出。
二、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乘比例乘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三、住宅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那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是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2、对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3、其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4、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5、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部分。
维修基金主要是为了保障房屋保修期结束之后,居民能够不受房屋损坏困扰,能够继续正常继续居住而设立的,物业是不能把维修基金都挪作他用的。业主们应该在交房之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未按时缴纳的将无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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