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正文: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包括什么?
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提出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四)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必须在规定的10日之内,一定要写明申请的事由。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的格式要规范,申请事由要详细说清,理由得当,以免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申请书的最后要写明申请日期以及当事人的签名。
其实无论是在我国的行政诉讼的案件中,还是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只要是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受理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此时都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并且管辖权异议一般都需要当事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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