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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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打印遗嘱应注意以下几点:1、打印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全程见证。2、2、见证人至少两人,且必须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3、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打印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典》1136条的规定,订立打印遗嘱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打印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全程见证

该规定是刚性规定,无论被继承人是否具备操作电脑打印遗嘱的能力,即便有证据证明遗嘱是死者自行打印完成,但是如果没有经过见证人见证,也是无效的。

2、见证人至少两人,且必须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除亲属、同学等典型的利害关系外,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特别提醒的是,继承人更不能作为见证人。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全过程,继承人都应当尽可能的回避。

3、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如果有两页以上,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的每一页都必须至少有3个以上的人签字。不可图省事而只签最后一页,或者只在最后一页上签署日期。此外,在遗嘱上加盖骑缝章,在遗嘱骑缝处签名都不可行。

二、打印遗嘱见证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一方面必须要有见证遗嘱真实性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有中立性,即与遗嘱的内容没有利害关系。关于利害关系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见证人还需符合数量方面的要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中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上”包括本数,即这类遗嘱的见证人最少为两人。

3、符合资格、数量的见证人须在场见证,即必须在场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不能在事后签个名来代替在场见证。如果需要见证人的遗嘱不符合上述见证人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则该遗嘱无效。

遗嘱见证,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订立过程,虽然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全程参与,书写遗嘱时在场,打印遗嘱时也应在场,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每一页都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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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代书遗嘱,因为电脑是智能化工具,无论是遗嘱人自己输入打印还是由他人输入打印,都是智能化工具的产物,代书行为是由智能化的电脑进行的,电脑书写与他人书写并无二致。
(3)
第三种观点认为打印件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因为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遗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故打印的遗嘱无效。
2、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可证明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则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这时候,就要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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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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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遗嘱的六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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