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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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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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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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个人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界定是怎样的,哪位专家知道啊,帮忙告诉我一下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官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为他人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行为。擅自为他人进行假节育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为他人进行假结扎输卵(精)管手术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等手术,致使多人超计划生育的;使用不合卫生标准或医疗标准的方法,致使就诊人遭受重大痛苦或者损害就诊人健康的;以营利为目的,鼓动他人接受节育复通等手术,妨害计划生育的,等等。“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
但何谓“情节严重”?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列举了以下几种判断标准:
1、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2、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3、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4、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5、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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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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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定罪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定罪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在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有很多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照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由于刑法明确规定了上述四种方式,实施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视其具体行为及情节给予行政或者治安处罚。同时,本罪属于情节犯,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不构成本罪,视其具体行为及情节给予行政或者治安处罚。
(二)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
1.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区分两罪,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也就是不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诊疗活动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一般是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认,或者经过专业培养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并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两罪主体的区别在于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上。
(2)主观故意不同。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医疗事故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
(3)行为要件不同。本罪以情节严重作为成立犯罪的要件;医疗事故罪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才予以刑事追究。
2.本罪与非法行医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非法行医罪一并规定在《刑法》第336条,与非法行医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实施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的行为也属于行医范围,是非法行医的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刑法》第336条第2款特别规定了本罪,如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即以本罪认定,排除适用非法行医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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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在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有很多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照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由于刑法明确规定了上述四种方式,实施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视其具体行为及情节给予行政或者治安处罚。同时,本罪属于情节犯,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不构成本罪,视其具体行为及情节给予行政或者治安处罚。
(二)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
1.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区分两罪,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也就是不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诊疗活动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一般是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认,或者经过专业培养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并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两罪主体的区别在于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上。
(2)主观故意不同。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医疗事故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
(3)行为要件不同。本罪以情节严重作为成立犯罪的要件;医疗事故罪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才予以刑事追究。
2.本罪与非法行医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非法行医罪一并规定在《刑法》第336条,与非法行医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实施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的行为也属于行医范围,是非法行医的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刑法》第336条第2款特别规定了本罪,如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即以本罪认定,排除适用非法行医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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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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