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诋毁商业信誉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诋毁商业信誉既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未达到50万元以上,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损害商业信誉案件开庭前书记员的工作有哪些?
(一)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四)宣读法庭规则;
(五)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可见,对损毁商业信誉罪的犯罪嫌疑人,要结合这种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处罚标准,例如已经造成被害企业停产、破产的,通常都会从重处罚。在商业信誉受损的情况下,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必要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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