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案底,案底是刑事犯罪记录,违反治安管理不会有刑事犯罪记录,不执行治安拘留的,也会有违法记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第二百六十一条 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
(二)证据材料;
(三)决定文书;
(四)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违法治安管理不执行治安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规定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治安拘留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治安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治安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治安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治安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治安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都是有法可依的,结案以后需要建立案卷,案卷一般交给档案部门或者由公安机关自行保管。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治安拘留并不代表违法行为不成立,实际上是从轻处罚的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