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办?
对于征地拆迁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征地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
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征地强拆的条件是: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四、征地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征地拆迁纠纷必须通过法定方式处理,政府部门在制定房屋征收方案的时候不会和被拆迁户协商,征地拆迁决定是强制性的,如果被拆迁户不能证明拆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配合政府部门的拆迁工作。但是,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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