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不可以的,除非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离婚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不可以,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形包括:
1、原直接抚养人与支付人协议一致,由直接扶养人承担全部抚养费用,无需当事人支付抚养费的;
2、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给付而直接抚养人有负担能力的;
3、其子女已经能够独立生活,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等。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离婚后探视权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总之,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在探视孩子的时候直接把孩子接回家住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不过,关系到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时,必须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上考虑,比如孩子自愿跟对方回家住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最好不要强行阻拦,这样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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