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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拆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申请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房屋拆迁需要提前公告哪些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
2、批准文号。
3、批准时间。
4、批准用途。
5、征地所有权人。
6、征地位置、地类面积、征地安置途径、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三、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实际上,征地主管单位或者被拆迁户,都要根据产生房产拆迁纠纷的具体原因选择处理方式,比如被拆迁户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搬迁义务,征地主管单位没必要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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