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可以按照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4、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5、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三、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
3、赔礼道歉;
4、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任何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都不能一概而论,针对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这一行为,一般情况下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方取得的非法利益都是有据可查的,如果双方对赔偿标准存在较大分歧,应该准备证明材料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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