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拆迁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产拆迁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房产拆迁信息公开纠纷,该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房产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的审理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四、房产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调查的范围有哪些?
1、原告的起诉证据;
2、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赔偿诉讼的证据。
房产拆迁是有严格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的,例如施工单位在拆迁过程中不能用违法的方式逼迫被拆迁户搬迁,在拆迁之前必须先支付补偿金,征地主管单位制定的补偿政策也必须公平合理,被拆迁户认为合法权益受损的,要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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