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终止委托加工合同
1、合同解除;
3、委托人免除受托人的合同义务;
二、委托加工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各类法律主体之间均可以发生委托合同关系,而行纪合同只适用于行纪人所从事的特定行业营业范围以内。
2、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则是以其自身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与第三人不直接产生法律关系。
3、受托人的活动方式不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内进行工作。必要时也可单独为意思表示,但始终受制于委托人的意志,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且在必要时有权介入交易活动,以实现委托人的交易要求。
4、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的,而委托合同则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视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而定。
三、委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存在法定情况解除委托合同,受托人因意外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终止委托加工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不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广泛,这两种合同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托人的活动方式不同,合同的性质也有所不同,行纪合同一定是有偿的,但委托合同却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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