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2、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摇,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屋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法律上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租赁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吗
1、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并不是专属管辖,而是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若是无法协商,也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来解决争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