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两次流标如何处理?
招标两次流标可以重新招标,此时可采用工程招标和招标采购法。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因此,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出现流标现象,是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而应当组织二次招投标,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招投标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招投标活动对于工程施工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很多的工程项目必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完成承包。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公开招标的项目出现流标现象,如果招标两次流标的,应当分析流标的原因,并且相对应的采取措施,最终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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