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后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怎么办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2、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a)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三、投标保证金形式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
(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保兑支票;
(3)银行汇票;
(5)现金;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
在招投标实践中,招标人可以规定其他合法的形式,如银行电汇或电子汇兑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目前,对于不同类别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有效期以内撤回投标,或者是在中标以后不在规定的期限以内签订合同,都是属于违约行为,那么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再进行退还。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可以是支票的形式或者是现金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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