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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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动产物权合同未登记依然有效,因为我国的物权变动采无因性原则,即不动产合同和物权变动是分开的,两者独立,互不影响。也就是说,不动产合同签订之后即使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也不会影响该不动产合同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

一、不动产物权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

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是有效的。为了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当事人之间一般都会签订合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意在保护未违反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未办理登记,而且买卖合同是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卖方就必须继续履行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如果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卖方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是什么样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

抵押合同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我国的物权变动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不动产物权不进行变更登记,该不动产合同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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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否定说。认为债权以请求权为主要内容,物权以全面支配标的物为主要内容,有物权必有物上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二者密切联系,物权不消灭,由物权产生的物上请求权也不消灭。并进一步认为。理由是,但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所生的物上请求权及由动产物权所生的物上请求权则适用之。而否定说是我国学界的主流意见,鉴于实现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最佳配置,物上请求权不宜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同为使财产上利益获得满足的请求权,均应因长期不行使而消灭②。请求权是指要求他人作为或的权利。请求权可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和人身权请求权,只有返还财产请求权与恢复原状请求权这两种物上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笔者赞同有限否定说;它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已无争议、人格权。为此,笔者试对此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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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抵押物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物的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即时偿还债权;二是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抵押物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物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前位未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例:2000年9月毛某与肖某书面协议约定毛向肖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以自有住房抵押担保二年内不能还清借款住房归肖所有。协议当日毛取得借款肖收执毛的房屋产权证。2001年12月毛以原房屋产权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随后仍以该住房作抵向一家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2002年,毛未按期偿还肖的借款,双方产生争议,肖此时得知该房又被抵押向银行贷款,遂诉之,要求毛偿还借款或以房抵折借款归其所有。判决:毛应予偿还肖的借款10万元;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为毛将住房抵押给肖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抵押给银行办理了登记手续。故而银行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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