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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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承包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土地合同中包含土地转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土地划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租赁合同是指厂房、房屋等不动产以及车辆等动产的租赁。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不属于。两者的概念、内容和期限的说明很清楚地表明两者不属于同一个范畴,这三个方面没有任何相同点,依据的法律都不是同一部,前者是《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后者依据的是《民法典》,期限方面的差距更是多达十几年。

(一)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2、内容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3、期限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租赁合同

1、概念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2、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无论是土地承包合同还是租赁合同,都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签订书面合同,在该合同中,不仅仅要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还要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在农村中出现,而租赁合同的适用范围很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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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编号:(举例) 区 镇(乡)流转第 号(出租)
  说明:合同编号,6位(流转合同统一编号,不分类型)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出租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受让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亩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出租土地
总面积(亩)   出租地块总数(块) 用

出租





况 地块名称 面积 等级 地类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二、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或金额)约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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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作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土地的,应将土地退还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给他人。
  
五、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2)当前地上队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3)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3、出租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于的约定:
  
4、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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