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两者的概念、内容和期限的说明很清楚地表明两者不属于同一个范畴,这三个方面没有任何相同点,依据的法律都不是同一部,前者是《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后者依据的是《民法典》,期限方面的差距更是多达十几年。
(一)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2、内容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3、期限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租赁合同
1、概念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2、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无论是土地承包合同还是租赁合同,都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签订书面合同,在该合同中,不仅仅要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还要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在农村中出现,而租赁合同的适用范围很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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