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礼钱一般属于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给女方家聘礼钱的目的是为了登记结婚,聘礼钱通常都视为男方家对女方无偿的赠予,除非双方对赠与财产有什么其他的约定,不然赠与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可是,特定情况下能要求退回聘礼钱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大部分财产都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非常关键的要素就在于财产获得的时间。比如婚前所支付的彩礼和嫁妆都是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因此,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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