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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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民主议定、合法性原则来进行分配。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都是不一样的,居民收入水平也有所差别,所以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但计算方式还是一样的。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二、农村征地补偿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三、农村征地程序及流程是什么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征地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安置补助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等等,具体根据当地的实时规定来计算实际补偿,农村征地补偿需要遵循合法性、平等原则来进行分配。其次,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能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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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用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单位每人平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耕地的最大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刚播种的作物,应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于处在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补偿额基于第一季度的产值。对于可以收获的农作物,例如油料植物和蔬菜苗木不予赔偿。至于多年生经济树应尽量移植,土地使用者应支付移植费;如果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实际价值赔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地需要搬迁铁路、公路、高压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等,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预算,并列入初步设计预算中,以供审批。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辅助建筑物,如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拆迁补偿费,参照有关标准执行。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具体补偿多少钱一亩,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等来评估和计算。还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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