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房产继承委托他人办理可以吗?
放弃房产继承委托他人办理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放弃继承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不接受遗产的单方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后即不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应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准,即应以口头、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和社会公开声明不参加继承,不接受遗产。
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遗产份额,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均应按法定继承处置。放弃继承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的一项权利,但继承人无行为能力而没有监护人的,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就不能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至于放弃继承的时间,《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提出,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后提出。
房产放弃继承必须是通过书面的方式作出明确的放弃继承意思表示,当然了,若关于放弃房产继承等相关手续,在办理的时候,当事人比较繁忙,那么也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办理,但是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必须是由本人亲笔签字确认,这样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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