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怎么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离婚共同债务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一是真实,这要求当事人万万不能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不择手段编造、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果这样,不仅注定要输掉官司,情节严重的自己还会吃“官司”。二是合法,这里主要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手段要合法。
3、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法院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法院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因而从原则上讲,起诉或答辩时、开庭前、开庭中,甚至二审审理时都可以提交证据。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换证据,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事先准备,又有利于法院迅速结案。
一般为了家庭生活或者为了履行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都可以被认定成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不能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只要界定清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范围和数额,一定要在离婚时妥善处理好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