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纠纷案件中法院一般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哪些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承担?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保险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拒付赔偿金?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五、工伤赔偿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在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社保部门一般都是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国家法律制度支付工伤赔偿金的。若工伤职工要提起行政诉讼,也需要有证据证明社保部门支付的工伤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相关证据很有可能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