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给女方买房行为如何进行认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
因此,在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父母给首付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过男方父母的出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1、婚前全款买房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
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二人无其他约定则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另一方若能提供自己支付房款的证明可以要求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房款返还。
2、婚前全款买房双方出资登记在二人名下
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按各50%或者按照事前约定的比例分割或者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3、婚前全款买房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子归一方所有在无其他约定或公证的前提下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4、婚前全款买房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这是为了表示爱情常有的一种方式但一旦出现感情问题就会涉及更多的纠纷此情况视为对对方的无偿赠与是对方的婚前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5、婚前全款买房一方出资登记在二人名下
很多人在结婚前会要求对方在买房时把自己的名字写在房本上此情况视为共同财产各占50%分割时一人一半如果有其他公证或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这是普遍存在的一种方式此情况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共同还款属于债权关系可以要求对方给与一定补偿。
当然了在处理以上的情况时只要保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协商处理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断。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在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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