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可以单方解除,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违约行为。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居间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三、单方解除居间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2、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在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当然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即便有正当理由,在解除合同时也应该通知对方合同相对方,若合同相对方认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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