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偷跑出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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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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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监视居住不可以偷跑出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所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偷跑出来的,将会按照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对此可以采取逮捕的措施。但是一般不会追究逃脱罪的刑事责任。
监视居住可以偷跑出来吗?

一、监视居住可以偷跑出来吗?

监视居住不可以偷跑出来。

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视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对其予以逮捕,但不应以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从犯罪主体上说,本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脱逃罪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依法被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未决犯;

二是已经审判终结,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接受劳动改造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在客观方面,脱逃罪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

这里的羁押、改造场所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审判机关的羁押室等;

二是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

三是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

犯罪分子在被抓获押解的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上述三种场所之外,都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场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或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4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此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没有被认定为有罪,也没有被量刑,所以若适用了监视居住的措施之后,偷跑出来的,已经严重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可以采取逮捕措施,但是不能够对此按照逃脱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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