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提前三天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未提前提出辞职而走人造成损失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法律是怎么规定试用期的?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三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4、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5、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6、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8、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调动岗位也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辞职后再重新入职的是否有试用期,法律无规定。
9、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提出辞职的是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的。假如员工没有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就直接办理离职手续的,那可能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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