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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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意味着犯罪的主体是将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但是共同犯罪指的是超过两人以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二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是主犯那么处罚比从犯会更加严厉。
单位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一、单位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共同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犯罪集团。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方式标准是什么?

(一)以不法为重心

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态。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首先从不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具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换言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只是表现在不法层面,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不法层面的问题;在责任层面,共同犯罪与单个人犯罪没有区别。所以,必须以不法为重心认定共同犯罪。

由于不法是指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所以,在认定共同犯罪时,首先要判断参与人中谁的行为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法益侵害结果由哪些人的行为造成(或者说,哪些人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做出了贡献)。这方面的判断可谓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基本上表现为共犯的因果性的判断。

(二)以正犯为中心

司法人员没有必要抽象地讨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只需要明确正犯、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在一些场合还需要明确首要分子的成立条件)并做出合理的判断。

“正犯是实现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这一过程中的中心人物或者核心人物。”因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具体表现为对法益造成侵害结果或者危险结果,而支配这种结果发生的人正是正犯。所以,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要先确认正犯,在正犯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存在教唆犯、帮助犯,就变得相对容易。这是认定共同犯罪的最佳路径。

(三)以因果性为核心

由于犯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所以,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人是不是共犯人与参与人应否对法益侵害结果负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共犯的因果性问题,既关系到共犯成立与否,也关系到共犯应在什么范围内承担责任。

单位犯罪一般来说不能按照共同犯罪去处理的。但即使是共同犯罪也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案件实施中的主犯从犯,如果是主犯那么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刑期的长短都是要比从犯相对更加严重一些的。从犯主犯的认定依照公安机关给出的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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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算共同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单位犯罪是属于共同犯罪吗
刑法界观点并不一致,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否定说与肯定说。
否定说认为,根据新《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上述观点缺乏明确的刑法总则依据。因为,现在难以对《刑法》总则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二人以上”的“人”解释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的主体。单位本身没有意识和行为,单位与单位、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不可能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此外刑法对于共同犯罪规定中的“人”再怎么扩张解释,都难以解释为单位,因为单位与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二人以上”只能解释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据此,对于若干个单位伙同实施的犯罪,应当也只能根据各个单位在犯罪的犯罪情节,分别依照有关刑法规定进行处罚,而没有必要像对自然人的共同犯罪那样,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进行处罚。另外,对于单位与自然人伙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同样没有依据以共同犯罪论处。
肯定说认为,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这里的“人”可以理解为自然人和单位,这样就使单位共同犯罪的观点在新刑法中找到相应的刑法总则依据。既然“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有单位参与的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从而肯定单位可以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目前,肯定说占主流地位。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可能的情形有:
(1)二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
(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但一个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其直接责任人员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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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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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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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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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犯罪自首的成立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成立单位犯罪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现实生活中,很多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上可以由单位实施:如单位贷款诈骗,由于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即便是由单位组织实施的,实践中也只能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必须是行为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所为单位,即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其生产和经营的经济组织,其中单位犯罪主体之一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前者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公司后者是指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按拥有的股份承担财产责任的公司。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这里“单位”不应有所有制上的区别,即无论是全民所有性质还是集体所有性质或私人所有性质的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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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么?
单位犯罪没有共同犯罪,只有自然人才有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确定单位构成了诶发经营罪等罪名的。单位一般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对单位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么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用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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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1.单位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罪的主体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3.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
单位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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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包含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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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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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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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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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罪的主体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3.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
单位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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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单位和自然人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符合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并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可以不造成损害后果,但希望损害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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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1.单位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罪的主体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3.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
单位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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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1.单位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罪的主体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3.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
单位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1.单位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罪的主体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3.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
单位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罪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的二百二十四条 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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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否包括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没有共同犯罪,只有自然人才有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确定单位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的。单位一般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对单位犯罪是否包括共同犯罪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用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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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如何区分,刑事责任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涉及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的区分问题,涉及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在作为共犯的单位与单位之间或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分配,涉及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共犯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再分配。
一、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如何区分既然都是共同犯罪,则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的区分的原理应同于自然人共同犯罪,即按照共犯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主次和作用大小去加以确定。但单位共同犯罪毕竟是单位共同犯罪,其主、从犯的区分自有其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注意:

一,无论是在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中,还是在非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中,犯罪单位是主犯还是从犯,不仅要考察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活动本身,更要考察犯罪单位在单位共同犯罪中所提供的有形的或无形的犯罪条件,因为犯罪单位既是一个人为系统,又是一个物质系统,犯罪单位所提供的物质条件往往是单位共同犯罪得以进行和完成的先决性的或根本性的条件。因此,我们在区分单位共同犯罪特别是非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时,不能把目光仅停留于涉案人员言谈举止本身,更不要为其所迷。故而,在非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中,犯罪单位通常为主犯,但不排除在少数情况下,自然人共犯同为主犯或自然人共犯为主犯而犯罪单位为从犯;

二,单位共同犯罪中也会有胁从犯的存在。尽管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存在着为了单位的利益这一说法,但也不排除犯罪单位的有关涉案人员明知参与行为为违法犯罪而本不情愿参与,但在利害因素的强压之下而勉强参与。并且,该利害因素往往来自于犯罪单位的有关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如以解除劳动关系相威胁。
二、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纯粹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和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1.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对于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应先根据对整个共同犯罪事实的分析,按照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次和作用大小来确定单位主犯和单位从犯,然后量定单位主犯的刑罚,最后再按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量定单位从犯的刑罚。在新刑法规定的双罚制下,由于对犯罪单位只能适用罚金,故对单位从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也只是意味着单位从犯的处罚是相对于单位主犯在罚金数额上的减少或免除。相对来说,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的单位主、从犯的刑事责任的分配是较为容易的。
2.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对于单位主、从犯的刑事责任,这是一个稍加复杂的问题,因为每个单位共犯的直接责任人员都可能有主、从犯之分,而所有单位共犯的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放在一起又会有主从比较。对此,有论者说:“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法人从犯中犯罪人员在法人犯罪中发挥了比某些法人主犯中的犯罪人员更重要的作用,并因此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论者道出了纯粹单位共同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的区分问题,但论者的说法不够准确,因为论者所言可能包含这样一层意思:法人从犯中直接责任人员的从犯比法人主犯中直接责任的主犯起更重要的作用,并因此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因此,论者所言应纠正为: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法人从犯中的某个或某些直接责任人员在法人共同犯罪中比法人主犯中的某个或某些直接责任人员(不包括作为主犯的直接责任人员)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并因此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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