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是否计算在刑期之内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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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计入执行刑期。但是也有例外: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计算在刑期之内

一、监外执行期间是否计算在刑期之内

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二、暂予监外执行是不是就不用接受监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并非不受监管。如果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予以收监执行。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保障罪犯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利,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但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可以为所欲为,对于不服从监管,不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监外执行罪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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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监外执行的时间计算在刑期内吗?
生孩子监外执行的时间计算在刑期内的。在我国的刑事处罚的期限的规定中,是有着详细的刑期折抵、刑期计算的方式的,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只是变更了执行的方式,并不影响刑罚的执行,所以应当是计算在刑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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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可以在国内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能出国吗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根据规定,监外执行不可以出国。 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外不执行的制度。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人民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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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监外执行 为什么法官说不在刑期之内
[律师回复]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二百六十七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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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
监外执行是会计算刑期的,这是因为监外执行与缓刑、假释等处罚一样,也属于刑罚的一种。只有犯罪分子满足法定条件之后,才可以提出监外执行的请求,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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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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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能否计算刑期?
计入执行刑期。但是也有例外: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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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暂缓监外执行刑期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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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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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被监外执行计刑期吗
计入执行刑期。但是也有例外: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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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请问监外执行期内能办营业执照吗?是因为赌博监外执行二年
[律师回复] 临外执行人员不可以注册或登记企业及店铺,也就是说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监外执行人员仍属于服刑中的罪犯,不仅其行为自由受到相应的限制,而监外执行的条件转换或情形消失时还要收监服刑。
当然,可以以其亲属名义开店由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来经营。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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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该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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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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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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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缓刑与监外执行缓刑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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