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与介绍贿赂罪如何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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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贿是行为人自己有贿赂的行为,但介绍贿赂是给行贿人提供贿赂的帮助。但不管是行贿罪还是介绍贿赂罪都是属于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还需要没收全部的非法所得。
行贿与介绍贿赂罪如何界定?

一、行贿介绍贿赂罪如何界定?

行贿是行为人自己贿赂,介绍贿赂是帮行贿人贿赂。介绍贿赂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介绍贿赂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二)客观要件

介绍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主体要件

介绍贿赂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介绍贿赂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行贿与介绍贿赂罪都是性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将会对我国的良好社会秩序和国家的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会结合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和不同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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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与其他贿赂犯罪的界限
受贿罪的共犯的目的在于以权换钱,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行贿一方取得非法财物;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实施撮合介绍的目的,在于从行贿和受贿双方的非法交易中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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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与介绍他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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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与介绍介绍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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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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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自己明知道情况下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即就是为受贿人与行贿人进行牵线。在达成受贿的过程。他主要的行为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交流,谈判。最终促成受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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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前段时间我在上法学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到了介绍贿赂罪,我想了解一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有关贿赂犯罪刑法规定如下: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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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找到我让我帮忙找关系,请问介绍贿赂罪区别行贿在哪儿?最后的处罚有哪些不同?
[律师回复]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极为相似,要界定介绍受贿罪与贿赂犯罪的共犯,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进行区别和鉴定。
  
1、主观方面。
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
其次,判断行为人与贿赂双方的合意程度。如果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本没有贿赂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受贿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行贿或受贿方合意程度明显,行为人构成了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而如果行贿、受贿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的或代为传递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合意不明显,行为人构成介绍贿赂罪。
  
2、客观方面。介绍贿赂罪的表现是为双方牵线搭桥,自己只是处于中间位置。介绍贿赂人为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通常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双方认识、联系,或者代为传递信息或转递财物,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行为。如果贿赂双方自己就已经商谈好贿赂钱物,而行为人只是代为传递钱财或物品,或是代为传达双方的意图,则可认定行为人的作用是撮合。如果贿赂双方原本并不认识,通过行为人的怂恿或帮助而完成贿赂行为,则可认定行为人构成贿赂犯的帮助犯或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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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可以主观过失吗,介绍贿赂罪怎么判刑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介绍贿赂罪可以主观过失吗,介绍贿赂罪怎么判刑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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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请问一下应该怎样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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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
首页 gt; 刑事罪名 gt; 常见问题
2016-06-02 17:11:16 来源:为你辩护网 浏览次数:522
如何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
  我国《刑法》第392条规定了介绍贿赂犯罪,对该罪单独定罪入刑,体现了立法者对区别说的肯定和支持。但是,由于本罪与行贿罪、受贿罪的共犯存在类似情形,介绍贿赂罪在本质上依附于行贿受贿犯罪,从表面行为看来,任何介绍贿赂行为,在客观上无不为行贿或受贿行为起帮助作用,因此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极为相似,很难准确区分,这成为司法认定的一个难题。实务中,在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上,也存在着三种观点:一种是地位说,即根据行为人是否是处于行受贿双方之间的第三方来判断是否共犯。第二种观点是获利说,即以行为人是否获利判断。第三种观点是主观说,即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上去判断。这三种观点都有合理之处,但是又都有失偏颇,且不具有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区分两者:
(1)行为人与行贿人之间关系密切程度。二者是否具有特殊关系,例如隶属关系、夫妻关系等,以此判断行为人与行贿人的关系亲密程度以及利益的相关程度。如果是双方属于夫妻关系或隶属关系,则构成行贿共犯的可能性更大。
(2)行为人与行贿人所谋利益的关联密切程度。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行贿人所谋求的利益,而介绍贿赂的目的是否直接指向行贿人所谋之利益,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共犯的关键因素。假如,行为人是为了其他的个人利益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尽管对行贿方帮助很大,也不属于共犯。
(3)通过介绍贿赂人的行为表现来判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指向权钱交易,不涉及行贿人的其他具体利益,且行为对象特定,仅限于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则符合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除了联系国家工作人员,帮助送钱送物,还深入到行贿方的具体经营中,或者按照行贿人的要求实施其他与权钱交易无关的行为,则此时,行为人与行贿人之间更像是一个整体的捆绑关系,认定共同犯罪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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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两罪可以数罪并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利用影响力罪与介绍贿赂罪区别具体如下:
一、主观方面不同:利用影响力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而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二、客体不同:利用影响力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介绍贿赂行为人通过替人与行贿人双方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从而使得行贿人可以向人给付财物,达到满足双方各自利益的目的,从而获取“”、“的结果。
三、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刑事处罚不同:利用影响力罪的处罚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介绍贿赂罪的处罚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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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四十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得减刑《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按照累计数额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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